资格许可的决定
福建顺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于2016年8月报送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申请材料中存在提供虚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经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许可,注销你公司《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商务厅或宁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宁德市商务局
2021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商务厅,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蕉城区商务局 |
宁德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1年1月 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