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宁德海关为煤炭保供“开足马力”

发布时间: 2023-07-07 16:54 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收藏 打印
  2023年3月25日,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3号公告,决定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煤炭关税调整包括“未制成型的无烟煤”、“其他烟煤”、“其他煤”以及“褐煤”、“炼焦煤”等多项商品,上述商品调整前2023年最惠国税率在3%至6%之间,调整后暂定关税率均为0。今年4月1日以来,宁德口岸合计进口各类煤炭108.5万吨,累计减少税负3017万元。为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宁德海关广泛宣传煤炭进口“零关税”和海关促稳提质措施,指导企业综合运用RCEP原产地规则、煤炭零关税、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厘清税收要素申报问题,畅通进口煤炭接单、查验、送检及放行作业流程,保障进口煤炭快速投入使用,实现政策兑现“零延迟”。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