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及《广交会福建省交易团出口展一般性展位管理规定(修订)》等规定,经我局研究确定了第134届广交会线下展福建省交易团宁德分团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现将参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宁德市商务局反馈。
备注:1.根据大会通知要求,第133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安排仅单届有效,省团分配市团展位数量以第13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数为基数。
2.“老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2届广交会已有展位,本届继续获得展位的企业;“新参展企业”指的是第132届无展位或“借用”安排的展位、本届按出口额顺序等条件新安排到展位的企业。
3.本届广交会出口额核查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3日-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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