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101122-0303-2022-00026
  • 发文字号: 宁商务市场〔2022〕103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商务局
  • 生成日期: 2022-09-05
  • 标    题: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等六项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等六项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商务市场〔2022〕103号
发布时间:2022-09-15 10:54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财政局

关于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等六项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要求,现将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等六项2022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支持各地新认定一批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详见附件1)。

(二)支持各地开展线下主题促销活动(详见附件2)。

(三)支持各地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着力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的安全、喝的放心、喝的舒心、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详见附件3)。

(四)支持“福酒”体验馆建设。优先支持纳入“福酒”公共品牌的冠标企业、地方龙头酒品牌企业,鼓励实现产销分离,达到条件的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企业(详见附件4)。

(五)对全市2021年度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工作人员给予补助(详见附件5)。

(六)对我市商贸重点企业受到自然灾害损害后,开展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令商务部门负责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和人工费用等支出,以及受灾严重的商贸重点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经营支出给予支持。支持用于受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商贸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支出(详见附件6)。

二、资金分配及申请

(一)资金分配。根据闽商务〔2022〕85号文件要求,上述项目的支持资金为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省商务厅、财政厅厅采取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由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统筹后,按项目法进行分配。

(二)资金申请。

1.组织项目申报。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2.开展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和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查验、公示等工作后,办理资金核定文件。

3.做好资金拨付。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收到核定文件,在确认材料无误后应尽快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填报《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7)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资金的申报指南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市商务局网站查阅、下载(宁德市商务局http://swj.ningde.gov.cn/)。支持企业(单位)的资金,原则上单家企业(单位)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不予补助(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资金除外)。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项目储备。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属地企业、单位的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同时,要结合申报工作,因地制宜筛选本地区项目,做好相关项目储备,为今后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夯实基础。

(二)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申报审核。要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工作与行业领域管理相结合,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嵌入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及使用,项目准入、核准、审核、备案、转报等各个环节。同时,在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要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存在失信,并排查申报企业(单位)是否重复申报,加强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2022年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支持促消费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支持“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支持“福酒”体验馆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内贸流通统计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费项目申报指南

6.2022年商贸救灾项目申报指南

7.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商务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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